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如果因为做计划生育手术而休假,其休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