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如果在外地生育,发生的生育费用申请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办理金融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 “单位外派证明”;未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注: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提供);
10.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11.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市外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