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常见注意事项
尊敬的新老来深建设者、房屋业主和管理者,如果您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了居所,请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申报居住登记 !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要求,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为非深户籍人员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关系到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入户、享受公共权益等一系列福利,而且是不能补办的,各位申报义务人和非深户籍来深建设者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啊!
下面就来说说居住登记常见注意事项
一、需要主动进行申报的房东、房屋实际管理人等申报义务人
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面临按未申报人数每人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上不封顶!
因未申报居住登记导致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或享受相关权益的,还可能面临相关民事诉讼和赔偿。
二、需要配合申报义务人申报的非深户籍人员
无法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涵盖入户、汽车指标申请、子女就学、驾驶证报考、出入境业务办理等多种公共服务。所以一定要及时提醒所居住房屋的申报义务人为您申报居住登记!
三、即使是自己的房子也要申报
非深户籍人员住在自购、自建房内的,本人就是申报义务人,也一样需要申报自己和同住家人的居住登记。
四、要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七日内申报
用人单位宿舍、出租屋的申报义务人要在七日内申报,其他申报义务人十五日内申报
五、主要通过网上自助申报,特殊情况可到社区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
可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szjzz.szga.gov.cn),“”深圳居住登记“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网上自助申报
俗话说入乡随俗,遵纪守法更是人人有责!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