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有区别
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都只是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与广东省内异地就医存在一些差异。
一是就医凭证: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对在参保的人员来说,指的是金融卡。而广东省内平台因上线较早,为兼容多地市的不同情况,对就医凭证没有严格要求,社保卡,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均可就医;
二是人员范围及备案手续: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转诊或备案的条件,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在就医地机构刷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广东省内异地就医,无论参保人是否备案转诊,都可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是待遇问题: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这可能会使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而广东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待遇,原则上与同等条件下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相同。起付线标准是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支付,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在深圳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