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限住院费
据市局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都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在其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就医凭证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对在深圳参保的人员来说,指的是金融社保卡。而省内平台因上线较早,为兼容多地市的不同情况,对就医凭证没有严格要求,社保卡、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均可就医。
从人员范围及备案手续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转诊或备案的条件,并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在就医地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无论参保人是否备案转诊,都可以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从待遇问题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这可能会使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
而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待遇,原则上与同等条件下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相同。起付线标准按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支付:即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按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的,参照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