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医住院费起付线40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
参保人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前提是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0%。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结算的住院费用,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可能存在差异,当地机构将不再受理此类情形的复核或报销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