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优先”
根据《若干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住房保障、、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1.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2.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3.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5.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