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增加生育奖励假,职工生育津贴也相应增加了?
答:目前国家对生育奖励假和津贴没有统一规定。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时产生的住院、分娩等费用的报销,以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本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都无需单位承担,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生育保险申报的期限规定也不相同,有3个月、6个月的,还有1年的。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领。一些地区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生育和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扩大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符合、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并未对生育奖励假进行统一规定,新增加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其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但全国有七八个省市并没有延长生育奖励假,也没有增加职工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