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生育保险费用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8)参保人的银行账户(已办理金融卡的,无须提供,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职工未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明;
(2)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3)结婚证;
(4)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