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02申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 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1申请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或军龄档案材料(已审核人事档案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2企业参保的原女干部申请按工人岗位退休的,还应提供申报退休前的最后一份合同(现岗位为工人岗位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如劳动合同不能明确岗位性质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与最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深圳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4申请人需办理职工退休证的,还应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03关于提前退休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需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特殊工种和军转干提前退休的,需前往直属分局办理。
04待遇发放账户
待遇发放的默认账户为申请人绑定的金融卡,如申请人需发放到其它银行账号的,请在表格中认真填写本市的发放银行和银行账号,目前可支持校验的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温馨提醒
申请人应在申请业务时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到指纹采集窗口采集指纹;申请时未采集的,也可在领取待遇结果时再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