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情形: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
标准身份证照片
申请人户口簿
毕业生报到证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情形: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
《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户口簿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随迁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情形: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
《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标准身份证照片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五、《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情形: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移
申请人的身份证
标准身份证照片
申请人户口簿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随迁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标准身份证照片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