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答(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