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以凭发票、清单及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