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如何定性?
答: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共有,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欺诈冒领造成的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和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犯罪。
参保人或其亲属及其他人员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以欺诈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责任是什么?
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法律责任?
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