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2-08-01 来源: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之前执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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