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 :2022-12-2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法〔2022〕265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