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时间?
答:各个工程项目自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深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使用范围?
答: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本市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
2、注册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承接施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未在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
总承包企业申请参加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答: 1、承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承包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印鉴卡原件或银行证明;
5、《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
6、承包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承包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
8、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没有中标通知书可提供项目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的参保主体?
答: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第三条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的非本市户籍非城镇户口人员。
(三)具有城镇户口的建筑城镇施工企业务工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的规定。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的参保条件?
答:深圳市建筑工企业的参保条件为:
1、深圳市户籍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2、非深圳市户籍的城镇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3、月工资总额收入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4、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是去除以上三种人群的非深圳市户籍的且在异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1、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2、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计取;
3、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份。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及基本待遇?
答: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规定:
(一)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二)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参保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的按参保之日起计算;
(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五)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
答: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
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行业名称?
答: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中的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
行业类别、行业名称
(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哪些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答: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劳社规【2007】12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属于《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中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中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和标准?
答: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劳社规【2007】12号)第六条规定: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属二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
属三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8%;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25%;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5%。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有哪几种?
答: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请问工伤保险的浮动率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上浮或下调?
答: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劳社规【2007】12号)第七条规定:市社保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符合上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不实行费率下浮或基准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是否实行浮动费率?
答: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发生工伤情况建立档案予以登记。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再次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的,实行浮动费率,参照《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参保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参保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三)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参保名册;
(四)缴费的银行帐号。
2014.12.18(续更新)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和标准?
答: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行业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有哪几种?
答: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自2012年7月1日起,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行业名称?
答: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规定,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行业名称分类如下: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工伤保险费是不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