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补充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根据《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入。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入。
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答: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我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亿万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是什么?
答: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
怎样理解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答: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