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参保后,应向员工履行哪些义务?
答:1、按时、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2、为员工申报制作、补办《市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发给员工,如员工参保信息有误或更改,应及时到机构征收部门申请更正;
3、企业每月应将本单位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向员工通报;
4、员工离职时,应为员工开具辞工(离职)证明,并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工厂办理劳务工登记手续后,是否可以给员工只购买劳务工合作保险,不购买?
答:不可以。养老保险是以为前提的,工厂和劳务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为劳务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工厂和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本条例以及
员工需年满多少周岁才能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满十六周岁的企业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或不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不可以。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或不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本市户籍的个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怎样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答: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