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
依据 | |
条 件 | 1、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决定机关 | 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医保管理部门 |
事项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
时 限 | 即办 |
法律效力 | 经转出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转诊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名单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