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2015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申办模式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与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用人单位,如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入干部或工人业务,须与我市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引进在职人才业务,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档案保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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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新立户 第一类:在深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单位号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 如系统不能正常注册成功,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2014年度纳税证明(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承诺书(按要求签名盖章)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第二类: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及集团企业在深分支机构未在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社保帐户的,需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立户申请(不在深圳办理社保或组织机构代码的,需予以说明); (2)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5) 2014年度纳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第三类: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公司立户的,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立户后,子公司在系统申请加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系统中给予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提交以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集团立户的申请(需说明集团单位间隶属关系); (2)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同一法人的注册证书或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变更信息等)。 (二)年度业务初始化 已办理立户登记的单位可登录系统,核实修改信息后直接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需确认年度业务初始化相关选项(选择业务审批管理部门、选择登记签约代理机构、登记档案托管机构或确认档案保管权),无需再提交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三)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根据人事档案保管相关规定,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立户登记后选择“申请档案保管权”,经系统确认后即获得档案保管权。 已立户法人类国有企业如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需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法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关于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经办人社保卡(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5、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变更信息)。 6、大股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用人单位档案保管权的说明(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7、投资方是企业大股东的,需同时提交大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大股东公章)和大股东有档案保管权的证明。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区人力资源部门; |
决定机关 |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
联系电话 | 88123460 |
程 序 | (一)单位管理员(需在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注册(已注册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无需再次注册)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zhrs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 “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在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注册”,进入“申请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验证码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填写单位信息环节。 立户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中带“*”号项目均为必填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信息是从相关业务系统读取的初始信息,请勿自行编辑录入;在“业务办理部门”一栏,须正确选择本单位“隶属关系”并确定本单位“业务审批管理部门”。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后,点击“立户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立户申请已生效。点击“确定”,即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主界面,可进行“综合管理”、“修改密码”、“业务申报”等业务操作。 (二)综合管理 1、变更单位信息 立户完成后,如有更改单位立户信息的,修改后,须重新进行“立户提交”。 2、单位经办人(需在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管理 点击“单位经办人管理”,可对已有经办人的信息作修改编辑,也可点击“新增人员”增加经办人。 如本单位经办人离职,请单位管理员及时把系统中经办人信息删除后变更。如本单位管理员离职,请在离职前将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变更。” 3、登记签约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点击“登记签约代理机构”,按照系统提示选择“代理机构”后提交。提交后,用人单位需与该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4、登记档案托管机构 对于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需选择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登记档案托管机构”,按系统提示选项或通过系统查询选择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定”后提交。系统提交成功后,单位需与该档案托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由该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如已选择委托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默认为该代理机构或该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机构,单位需在此栏目内对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认”。 5、申请档案保管权 机关事业单位和法人类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点击“申请档案保管权”,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打印”。打印《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并与其它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窗口审核。 6、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和集团确认 子单位须确定系统当前没有在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才能申请加入集团。点击“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填写拟加入集团的组织机构代码和集团社保号,点击“确定”后提交申请。集团公司在“集团确认子单位关系”栏目内对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的申请予以确认。 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确认后,子公司所有人才引进申报业务由集团统一办理,且业务年度内不予解除集团关系。 7、年度业务初始化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上述1—6项信息后,认真核对系统提示信息,如无修改,点击“确定”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并打印承诺书后,系统才能出现业务申报、已申报业务进度等其他业务菜单。 承诺书在用人单位当年度首次报送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后续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经办人变更或添加,需在“变更单位信息”档目内重新打印承诺书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查询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1、单位账户: 单位经办人登陆人才引进系统,点击界面的“找回用户名和密码”;依次输入之前注册的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找回密码”,系统将发送账户名和新密码到该手机号上。 如单位经办人手机号变更,可由管理员修改经办人的手机号码后按上述步骤操作。 如因为手机号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取短信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重置密码或变更手机号后在线办理。 2、个人账户: 个人登陆人才引进系统,点击界面的“找回用户名和密码”。依次输入之前注册的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找回密码”,系统将发送账户名和新密码到该手机号上。如因手机号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取短信的,可由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重置密码或变更手机号后在线办理。 |
时 限 | 即办。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当年度有效 |
法律效力 | 即可办理接收院校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入户。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年检一次。 |
网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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