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2015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 |
申请材料 |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提供)。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
决定机关 | 市人力资源部门 |
联系电话 | 88123460 |
程 序 | (一)网上申报 呈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拟改派人员信息,点击“改派”输入改派原因后保存并提交,打印改派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深圳市接收单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持本人卡或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改派的决定,对于同意改派的,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回毕业生成绩单及推荐表。 改派到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予退回原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四)后续事项 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原深圳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改派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 新的工作单位根据《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重新为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只需提供《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高校应届毕业生改派事项流程图(外部流程)见附件。 |
时 限 | 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当年度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