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深圳实际,重点突出、有序推进,通过加强住房有效供应,优化居住配套,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培育规范租赁市场等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商品住房库存处于平稳健康区间,办公楼、商业用房库存处于合理水平;大力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确保完成本行动计划期筹建目标;探索建立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促进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统筹优化布局结构,加强住房有效供应。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统筹各类用地规划和功能调整,从经济增长、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层面,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的商业、办公、居住、工业等改造规模,重点在地铁轨道沿线和原特区外部分区域安排建设各类住房。加大新增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力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系统化研究设计、规范化管理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和出让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和价格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与住房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本行动计划期实现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0万套,供应18万套;加快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盘活存量住房,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快原村民在其宅基地所建住房的分类处置,完善存量住房供应。(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以交通为先导完善配套,加强特区一体化和深莞惠都市圈合作发展。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要求,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各地轨道交通网规划协调,增加站点接驳;引导原特区外重点区域与莞惠临深区域进行配套完善与功能整合,重点对原特区外居住片区和辐射相邻城市的新区,完善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原特区内外、深莞惠都市圈范围内的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加大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奖励和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并在未来五年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租赁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硕士、博士每人分别为1.5万、2.5万和3万元;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住房管理体系,确立全市统筹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实施人才安居,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合理住房建设、租金标准,建立人才住房分区分类供应、封闭流转运行的机制。加大人才住房供应和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人才住房用地供应,通过利用公共设施上盖及周边用地配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配建、鼓励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多渠道建设人才住房,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探索通过没收、租赁、征收、改造等方式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优化人才住房布局,推进职住平衡,完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成为租赁供应平台,探索引导“开发或收购—租赁—REITs”运营模式,为满足人才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物业经营,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换为自持物业。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等企业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规范租赁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
(五)推进绿色、智慧、低碳社区建设和住宅产业化,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积极推动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落实棚户区改造,加快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持续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加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舒适、低耗、安全的高品质生活空间;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采取新建商品房价格剔除装修价格后计税等措施,加快推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地税局、规划国土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六)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鼓励房地产行业向城市综合运营服务转型。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增强实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水平,鼓励房地产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建筑和开展服务;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完善规划设计和用地出让条件,鼓励休闲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跨界地产发展;增设建筑空间,鼓励发展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家庭医生等综合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
(七)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初试运行,对开发、中介、估价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状态进行记录、评价、公示、曝光,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诚信经营;推动规划国土、金融、税收、工商等多部门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严防中介欺诈、恶意助推房价上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贷款及消费贷款的综合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涉房业务的风险排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地税局、金融办、住房建设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市场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沟通和协调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和库存动态,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去库存稳市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安排去库存稳市场各项工作,加强去库存工作有关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去库存稳市场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发声,全面深入宣传。加强对供给侧规划布局、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人才住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形成合力,正确引导舆论与市场预期。
(四)实施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实施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