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促转型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益,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深圳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产业转型升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步伐不停,大力推动增量优质和存量优化,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主体的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淘汰转型低端企业,以转型升级的主动,实现了经济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双提升。当前,深圳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去产能的工作部署,继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和质量引领相结合、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与完善调控相结合,加快产能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大力培育先进产能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增强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实现全市经济新常态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初步建立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到2018年底,全市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以及可燃性粉尘、再生资源回收、小五金厂、小化工厂等领域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培育先进产能。到2018年底,先进制造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加快培育通讯设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集成电路设计、器械等高端特色产业集群,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产业梯度转移。到2016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超100个,投资额超100亿元。到2017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累计超250个,投资额累计超250亿元。到2018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累计超400个,投资额累计超500亿元。
——国际产能合作。每年新增境外投资额不低于50亿美元;到2018年底,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尊重市场规律,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综合运用、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大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法”,淘汰落后产能,避免产能盲目扩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3年以上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根据不同经济成分分类进行稳妥处置,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安置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将职工安置方案纳入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措施。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加快处置,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市国资委、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减少低端产能。开展对全市产业链低端企业的摸底调研,研究制定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公布各区淘汰落后低端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项清理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的成片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和产业环境整治。对土地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高、综合效益低、环境影响大的相对低端低效产能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其将低端的制造加工环节逐步向外转移。将可燃性粉尘、再生资源回收、小五金厂、小化工厂等高污染高能耗、易燃易爆、工艺落后、作坊式工厂等领域企业的清理淘汰工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对存在超标用能、超标排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等情形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取缔。定期组织市场监管、、、环保水务、消防、安监、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举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淘汰低端落后企业。通过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公告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社会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政策,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完善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对投资新建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产业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供应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改进优势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装备水平。支持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和管理系统,以设备、技术及管理升级带动产品质量提升。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等)
(五)合理布局新增产业投资,避免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充分发挥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的指引作用,加强产业投资风险预警管理。鼓励行业协会、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四、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认真落实《关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坚持提升优质增量和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通过创新和质量引领,大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法”,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
(六)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扩大高端产能。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圳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精密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推动深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应用,围绕机器人、电子制造、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大力发展智能节能家电、智能照明产品、数字电视、智能手机、服务机器人、消费类无人机、可穿戴智能产品、虚拟现实产品等智能消费品。推动先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先进制造企业发展集成服务,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制订深圳企业首台(套)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市场化应用扶持计划,依法鼓励优先使用深圳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供给能力。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大力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导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定制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各层级的中高端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聚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机器人、精密制造装备、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建设具备先进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积极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建设,在5G、石墨烯等领域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落户深圳。鼓励支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建设内部工业设计机构,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经贸信息委)
(八)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提升供给品质。梳理市民出境购物的重点商品清单,以及国内学校、医院、企业的重点进口设备和产品清单,分析我市供给侧的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对标国际一流的供给体系,瞄准中高端需求和细分市场,以精细设计促进产品供给多样化,以更高标准提升产品供给品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提升行动,研究提出重点产品提升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引导深圳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质量管控,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加快推广并行工程、敏捷制造、在线质量检测控制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企业学习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提高检测认证机构公信力。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责任,扩大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自主品牌。鼓励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性品牌培育和品牌评价等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
(九)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释放优势产能。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培育工程,建立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库,完善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材料、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电子设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价值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制定项目引进计划,重点面向中央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引进,积极争取长航时重油无人直升机和压燃式重油航空活塞发动机项目、中车深海机器人项目等落户深圳。加快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深圳。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遴选机制,统筹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问题,确保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精准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优质产能。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企业。梳理分析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缺失环节和薄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智能芯片、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精密制造装备、高端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端项目。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1500亿元混合型并购基金的作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将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
(十一)充分发挥园区基地作用,促进先进产能集聚。优化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各区政府和企业通过城市更新建设高端制造研发总部基地、生产基地、服务基地。加快布局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专业产业园,积极推动龙岗机器人产业基地和龙华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宝安智能装备产业、坪山新区机器人产业园集聚基地发展。加快中兴通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龙岗坂雪岗科技城等省市共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罗湖水贝—布心黄金珠宝产业园等传统制造业集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专业化、高质量产业载体。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规则对接”与“产业对接”,加快推动腾讯前海大厦、华润前海中心、民生电商前海总部大厦、招商局前海自贸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五、积极开展产能合作促进产能外溢发展
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方向,将产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与国内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合作机制,寻求扩大利益汇合点,大力推进优势产能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十二)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进沿线市场拓展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市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充分发挥100亿元市级丝路基金的作用,支持深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园区、通信、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高端服务、市场营销、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合作。支持华为、中兴等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建设营销网络、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区域总部。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协定,鼓励我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紧缺原材料和重要物资进口。(市经贸信息委)
(十三)推动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依托丝绸之路多方合作机制,打造高标准综合经贸促进平台,着力推进中国(深圳)印尼电子产业园、中国(深圳)越南(海防)经贸合作区、招商局中白商贸物流园区等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共建经贸合作园或产业园,打造深圳企业境外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基地,引导深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市经贸信息委)
(十四)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服务保障。强化我市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支持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在“走出去”重点区域拓展市场。制订有针对性的海外市场拓展计划,协调组建面向特定海外市场的企业联盟,探索“龙头带队、联合出海”的深圳企业“走出去”新模式。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走出去”联盟等机构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综合服务。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跨关区无缝对接机制,加速贸易便利化进程。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防范预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支持企业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加强产业转移对接,扩大国内产能合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深圳与珠三角及周边区域的战略合作层级。加快推进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在河源围绕中兴通讯项目进行上下游产业链招商,加快打造千亿级产值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汕尾加快新型技术城(鹅埠组团)产业核心区建设,打造大数据、新材料、安防设备等一批产业集聚地。积极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深圳企业到河源、汕尾等产业园区投资发展,将园区打造成为深圳产业梯度转移最佳承接地和产业配套基地。拓展对深圳转移企业的延伸服务,积极与承接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转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贸信息委、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
六、完善政策支持优化供给环境
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人才、服务等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产能结构创造有利条件,初步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统筹协调、市区联动”的原则建立优化产能结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市国资委要制定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僵尸企业”处置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市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七)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制度和机制,将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打造为我市服务企业的品牌工程。建立企业分类服务工作机制,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门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个性化的创新帮扶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快建立与企业家沟通联络机制,研究设立优秀企业家奖项,培育企业家精神。(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市财政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行财政专项补贴,补贴幅度与处置进度挂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僵尸企业”处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的职工欠薪、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九)落实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摸底,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技能,组织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育支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市经贸信息委将优化产能结构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将优化产能结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贸信息委汇总。结合实际情况将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事项,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市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