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局将于2016年9月8日起委托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审计,按要求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未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特此通告。
附:15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