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区别:
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即可,不涉及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及支付相应报酬等。
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涉及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