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
条 件 |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非深圳户籍居民,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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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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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详见附件) |
决定机关 | 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84465000 |
程 序 | (一)申请人应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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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6至25周岁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0年,25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
收 费 |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
网上受理(申请) | |
状态查询 |
相关附件:深圳市公安局推出省内异地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服务新举措.docx
相关附件:深圳市公安局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一览表.xlsx
相关附件:《在读证明》.doc
相关附件:《在读证明》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