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 赵顺生:我是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工,从2013年7月起,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入职后签订了三年合同,然后将我派遣到一家运输公司工作。
2015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伤,此后未进行工伤认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运输公司停止了我的工作,因我有伤需要在家休养,劳务派遣公司表示每月可以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给我发薪水,但当时到手只有1200元,单位说得扣社会保险费,所以我领到手的工资数额比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要少几百元钱。
从今年4月起,公司每月发放1400元工资,说虽然最低工资标准涨了,但费的标准也提高了。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发给我的最低工资里面,是否包含了社保费?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鲁晶晶:您好,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