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一式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四)适合安置残疾人的可行性报告;
(五)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七)经过认证机关认证的《市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残疾人证书认证结果》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八)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随审查结果一起退回企业);
(九)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十)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十一)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十二)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