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育保险费用核准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发生的生育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生育医疗参保人市外生育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五、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本地计生证明的,可提供参保单位外派证明及异地计生证明),报销分娩费用还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应提供节育手术证。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