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可持卡在已选定的跨省异地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办理结算报销。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东莞市医保。
一、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流程图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范围
根据国家、省的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安排,目前实现了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住院费用的联网结算。今后将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异地就医申报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用卡鉴权及跨省异地就医登记。
3.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参保人应出示社保卡,办理就医地医疗机构住院登记,遵守就医地医疗机构就诊管理规定。
4.出院结算的手续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可直接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结算。即参保人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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