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基数”全市统一
在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方面,全市统一,与广东省“按区划分”的规定有所不同。
深圳的《若干规定》明确: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以当地区上年度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有差距,如果按“区”来确定计征基数,会引发人为迁移户籍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同时目前深圳市各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尚未有完整的数据,且各区的抽样标准不一致,因此该数据不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