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休年休假,是否过期作废
【】
小陈入职后工作很忙,碍于面子也怕领导觉得自己表现不好,2017年没有申请休年休假。
现在到了年底,小陈觉得把没休的5天假折算成工资也不错。可是,当他翻看单位《员工手册》的时候,一条规定让他傻了眼。该规定的内容是:当年度未休满年休假的,剩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
他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维权指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一般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当年的年休假没有休完的,有两种办法弥补:一是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补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规定表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企业的强制义务,企业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职工本人提出了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
本案中,企业《员工手册》有关“当年度未休满年休假的,剩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的规定,显然侵犯了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属于无效规定。因此,小陈有权主张5天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或者把当年没休的年休假时间计入到第二年一起休。
公司提前放春节假,工资一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