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 出生登记
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随本市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类别
1类、深圳市出生;
2类、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
3类、国外出生;
4类、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
申请人属三胞胎及以上、港澳地区出生、机构外出生、私自收养、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学校(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疫苗接种本。申请人属双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如申报人提供的结(离)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官证号码登记的,需提供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3)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入境证件。
(4)《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印章的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报人的书面说明。
(5)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双方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现场签字确认子女随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登记结婚时间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双方提供情况声明)。其中,申请随父亲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文书。
申请程序
(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 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双胞胎及国外出生的,申请人需现场面视。申请人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或自愿申领身份证的,登记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同时到场办理。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第1至第3类业务,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4类业务,预受理审核时限为2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程序的除外)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资料预约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