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服务对象:深圳市保险参保人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2014年)
第三十八条 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条规定的人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审核报销。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0号)(2008年)
第九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就诊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参保人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当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参保人在当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
(三)参保人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备案。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0号)(2008年)
第十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3份);
(二)选择三家当地镇(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
(三)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
(四)符合当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备案凭证。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提交纸质版,需按要求盖章,一式三份。
2、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外派证明;本市户籍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提供常住地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各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核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4.审批
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5.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盖章办结;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21061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
直属:0755-83460844;
人才园:0755-88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