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生育津贴待遇,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不需要员工个人申请。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由单位“先垫付、后申请”,职工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给员工,已经垫付的单位再来申请津贴。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费用相关信息,因此提醒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需先确认其员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已经报销过,否则会影响生育信息的匹配。
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