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
参保人办理了参保手续,自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号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以继续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