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张馨 摄)
12月24日,国新办举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纳税人要办理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一、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二、报信息。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三、留资料。专扣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个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
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第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
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
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