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