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条件:
在我市申请办理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时,须满足实际在我市居住,并已按照《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办理居住登记,且当前居住登记状态为有效的,即可预约办理。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材料:
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监护人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2.受理 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申请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审核 受理窗口审核结束,立即上报户籍地分局审批。
4.审批 由户籍地分局审批(十个工作日)。
5.制证 审批通过后,进入制证环节(二十个工作日)。
6. 办结 制证结束。 7.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网上或电话进行预约,预约后至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预约成功,窗口当场受理(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受理后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审核 受理通过后,即时提交户籍地分局审核。
4.审批 由户籍地分局审批(十个工作日)。
5.制证 审批通过后,进入制证环节(二十个工作日)。
6. 办结 制证结束。 7.送达 收到领证短信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