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情形:突发疾病
工伤认定申请表
、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
首诊病历本
员工的身份证
上下班工作记录卡
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证明
二、《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情形:突发疾病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到窗口递交资料。
3、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情形:默认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
首诊医疗病历本
员工的身份证
上下班工作记录卡
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
住院病历及病情资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住址证明
上下班路线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近亲属身份证(近亲属代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
近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四、《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情形:默认情形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到社保窗口递交资料。
3、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