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缴业务》受理条件:
情形:有视同工龄的深户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二、《养老保险延缴业务》申请材料:
情形:有视同工龄的深户人员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
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人事档案
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养老保险延缴业务》办理流程:
情形:有视同工龄的深户人员
1.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为申请人办理延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