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精神或智力残障人士,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自愿离婚登记吗?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属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民政部门将不受理离婚登记。所以精神或智力残障人士,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当然可以自愿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