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答:不需要。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