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为劳务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时间 :2021-12-2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浏览 :
名为劳务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和甲公司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该协议中就冯某的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进行了约定,并规定冯某需接受甲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可以认定甲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冯某,冯某受甲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的是甲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劳动内容是甲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故应认定冯某和甲公司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甲公司与冯某已经存在《劳务协议》的情形下,还能否认定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