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内地就业,成立劳动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怎处理?

时间 :2022-02-23 来源:中盛商务网 浏览 :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内地就业应办理相应用工手续,其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已办理了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离开就业证所登记的用人单位,入职新用人单位,若未变更就业证上的用人单位信息的,则外国人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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