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在手,天下我有!现在,只要带着手机,基本可以实现云上“逛逛逛、买买买”。我们便利的同时,是无数个“码农”的辛苦付出。我国“码农”人数多、技艺高,不仅受到国内公司的器重,也受到国外公司的青睐。但是,国外公司能否直接在中国招聘“码农”?委托中国公司招聘又有何条件?遇到纠纷“码农”该找谁要工资呢?
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码农”的争议案件,双方各执一词。国内的龙腾公司称其是帮助东南亚的虎跃公司代为招工,“码农”则称其与国内的龙腾公司直接签约,应与龙腾公司构成。下面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件来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案情简介
马某系国内一名IT从业者。2018年,马某在招聘网站上偶然得知龙腾公司欲招聘一名IT工程师。经过几轮面试,马某最终与龙腾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开展后,龙腾公司陆续为马某发放了前六个月的工资,并为马某缴纳社会保险8个月。后期的工资未付、社会保险未缴纳。马某以要求龙腾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为由向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该劳动仲裁委支持马某申请,要求龙腾公司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龙腾公司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龙腾公司主张,公司之前在东南亚有一个合作开发手机程序的项目,东南亚的虎跃公司对国内“码农”的工作能力大加赞赏。此前,虎跃公司又有新的手机程序开发项目,专门想聘用国内的“码农”负责编程工作,特此委托龙腾公司代为招工。龙腾公司遂找到了之前参与项目的马某等人,用龙腾公司的名义与马某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故东南亚的虎跃公司才是真实的用工主体。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驳回龙腾公司的诉讼请求,龙腾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一方面,龙腾公司公司并不具备代表东南亚虎跃公司招聘中国雇员的资格。另一方面,龙腾公司并无两家公司往来款项记录,无法体现虎跃公司向龙腾公司转付工资、款项,也无证据证明其主张。龙腾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定龙腾公司与马某具有劳动关系,故最终判决驳回龙腾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争议案件中,国内企业是否受国外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委托招聘中国雇员,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是国内企业是否具有资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经批准的外事服务单位,才能在北京市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类似服务。
二是双方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国外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是否委托国内企业代为招聘雇员,一般应当是书面的形式,委托内容包括委托人信息、受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等内容。
三是双方是否有账目往来。国外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委托国内公司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有国外公司和国内公司就相关款项往来的账户明细作为证据支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五十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内地应办理相应用工手续,其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已经付出劳动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