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 为何“培”了也要“赔”?

案例: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 为何“培”了也要“赔”?公司认为纪先生不胜任工作,对纪先生进行了培训。培训以后,公司以纪先生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最终,公司的解聘行为被认定违法,应支付纪先生赔偿金。为何“培”了还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