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用工 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企业指两个以上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但彼此人格独立的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现实中,有些投资者、企业同时设立多家公司,在公司中轮流、混合用工,导致无法识别招聘单位和用工者。而在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时,相互推诿、扯皮,企图规避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