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6-06-30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6-2030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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